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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2015-06-30 11:25   网络

对外宣传工作是展示学校特色、打造学校品牌、提升学校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为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外宣传工作,构建大宣传格局,以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制定焦作大学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对外交流、服务社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的消息、通讯、新闻照片、电视片、广播稿等新闻作品(不包括非新闻性的其它各类作品,如广告、论文、纯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一经国家、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校将给予本校作者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凡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通稿)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00元;

2.凡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科学时报》、《经济日报》、《文汇报》、《新华日报》、中国新闻社(通稿)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00元;

3.凡被《河南日报》录用的稿件,每篇新闻稿2500元;《河南日报》(教育版)录用的稿件,200字以下奖励500元,200字以上奖励1000元;未列入本规定的国家级新闻媒体(由国家部委、行业等主办,如《中国社会报》、《中国环境报》、《中国工业报》、《中国化工报》、《中华建筑报》、《中国工商报》等)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0元;被《东方今报》、《大河报》、《教育时报》、《河南教育》等省级报纸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4.凡被《焦作日报》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0元;被《焦作晚报》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如在头版刊发的按150%计奖,头版头条按300%计奖;

5.凡被电视台、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按照媒体的级别进行相应的奖励: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00元;被中央电视台其他节目录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0元;被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00元;被河南电视台等省级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被市级电视台、电台录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6.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求是网、央视国际CCTV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网站上发表的新闻每则奖励1000元;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发表的新闻每则奖励200元;在大河网、商都网、映象网、新浪河南等在河南省有较大影响的网站上发表的新闻每则奖励100元。

7.在校园网发表的新闻稿件若被其他网站或新闻媒体转载,则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被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网站转载者,每则新闻奖励500元;被河南省教育厅网站转载的,每则新闻奖励100元;被在河南省有较大影响的网站转载的,每则新闻奖励50元。

8. 获全国、省、市好新闻奖和优秀通讯员称号的,国家级的奖励5000元,省级的奖励2000元,市级的奖励1000元。

三、奖励实施

1.作者在向校外媒体投寄、发送作品之前,须经本单位、本部门主管领导认可,必须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归口审核。未经审核自行投稿,如宣传报道内容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所产生的后果由作者自负,也不得按本规定奖励;

2.申领奖金,由作者凭登载新闻稿件的报刊原件,电视、电台新闻稿件的原件(录像、录音带或出具的证明)、网站地址及网页截图到党委宣传统战部登记办理奖励手续;

3.同一篇稿件被不同媒体刊播或转载,以最高级别的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4. 稿件在行业中有典型示范作用和经验引导作用,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5.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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