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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标准
2010-07-09 11:00   网络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班子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奉公。重视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文明单位建设的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有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认真检查、落实。创建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实际,深入持久地进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20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文明市民教育,不断增强首都意识、服务意识、争创意识和环境意识。广泛持久地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弘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重视智力投资,广泛开展科普教育,积极组织群众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搞好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做到无超计划生育。认真执行《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完成公民献血任务。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关心群众生活,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的中心,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锐意改革,开拓进取,苦练内功,优化管理。生产经营性单位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文明生产、文明经商、合法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区名列前茅,增长幅度高于当年全区平均增长值。非生产经营单位规章制度健全,强化内部管理,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务工作达到全区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模范执行首都城市管理各项法规,积极参与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达到规定标准。严格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制,道路平坦,无违章建设,无卫生死角,无乱吐痰迹。灭蚊、灭蝇、灭鼠、灭蟑工作达标。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的要求,应是“花园式”单位、“花园式”企业。做好卫生防疫、医疗保健工作,杜绝食物中毒。有自管职工宿舍区的单位,宿舍区要达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活方便、风气文明的标准。

五、社会秩序井然安定。经常进行民主与法制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守则,落实治安保卫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帮教失足青年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杜绝黄、赌、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民事纠纷少,重视民事调解工作。外来人员管理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甲方责任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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