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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校园横幅悬挂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2009-06-13 08:52  

焦作大学校园横幅悬挂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横幅悬挂的管理,创建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维护校园道路的安全畅通,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使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横(条)幅,是指由各院部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为各类活动而临时悬挂的各种宣传物、纪念物等。凡在我校校园范围内公开悬挂横幅,以任何方式设置或发布广告,张贴宣传品,均属本规定管理的范围。

(一)校内各院部悬挂横幅,必须报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备案。

(三)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悬挂横幅。如其与校内院部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横幅的,须由与其合作的院部向校党委宣传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

(四)禁止在校园内设置、悬挂纯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横幅、商业广告和张贴营销宣传品。

(五)以下内容的横幅可以申请悬挂:

1.为国家、省、市的重大活动营造氛围;

2.用于营造学校重大活动氛围;

3.用于庆祝重要节日;

4.用于校属各院部举办的重要教学活动、学术活动;

5.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6.其他经批准的内容。

(六)严禁悬挂有下列内容的横幅:

1、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2、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3、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

(七)横幅的下方必须注明悬挂院部、组织、社团的名称。

第三条 所有横幅的悬挂地点须按照《焦作大学悬挂横幅申请表》所批准的地点悬挂。

一类地点:南北校区主教学楼前、行政楼前。

二类地点:图书馆、各教学实验楼、学生活动中心、南北校区主干道。

三类地点:学生食堂、学生宿舍。

第四条 宣传条幅横幅悬挂管理

(一)悬挂的横幅必须有足够的高度,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任何横幅都不能悬挂于路灯杆、电线或危险物品上。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路树、建筑物等)造成损害。

(二)各类宣传条幅和横幅的悬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时间。活动结束后责任人要及时自行拆除取回横幅,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清除干净。

(三)横幅标语的规格和色彩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标语、横幅统一使用布标,以使用白底红字、红底白字、红底黄字等几种格式为主,不得使用纸质手写体。

(四)语言文字必须规范化。字体工整,书写规范,整洁美观,不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不用书法形体字,更不得出现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第五条 悬挂横幅的部门在悬挂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悬挂横幅的整洁美观,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横幅。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对各校区的巡查,及时处理违规悬挂的横幅,敦促违规悬挂横幅的部门、社团或个人予以纠正或拆除。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悬挂横幅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横幅悬挂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申请流程:填写横幅悬挂申请表格(在宣传部网页下载《焦作大学悬挂横幅申请表》),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报宣传部或团委审批后,由宣传部、保卫处备案。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焦作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焦作大学校园横幅悬挂申请表

附件:

焦作大学校园横幅悬挂申请表

横幅内容

主办部门

悬挂时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悬挂地点

横幅规格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申请部门(院系部处)领导意见

宣传部(校团委)意 见

备 注

注:1、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部门、宣传部、保卫处各存一份。

2、申请表须提前2天填好送宣传部审批。

3、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申请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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