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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春节、元宵节期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张贴春联、悬挂灯笼活动的通知
2016-01-07 09:05   网络

各部门:

春节、元宵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也是面向广大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很好契机。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要求,在201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挂灯笼、贴春联活动中,营造浓厚节日氛围,同时作为重要创建活动纳入2016年文明单位年度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悬挂“有德吉祥”系列灯笼。灯笼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制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在学校大门口、行政楼前广场、一号教学楼前广场等地方悬挂。

2.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春联。学校大门的楹联有办公室拟定,餐厅、宿舍等地方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拟定。楹联内容参考附件 。后勤管理处负责在以上地点张贴。

3.各学院自行制作春联并在合适场所张贴。教授公寓的灯笼和春联由建房办负责制作、悬挂、张贴。

4.鼓励在悬挂和张贴后拍照,并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手段进行广泛传播。

5.鼓励动员社会力量,以广告赞助的形式解决制作经费问题。

6.各相关部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含活动照片)以书面总结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宣传统战部。

7.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倡把挂“有德吉祥”灯笼、贴核心价值观春联的活动延伸到家家户户,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彰显高校教师的良好素质。

附件:春节楹联内容参考

焦作大学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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