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内宣传媒体采访活动,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安排:
对于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安排摄影、摄像及文字采访,对于一般性活动和学院及部门的活动,视新闻价值灵活处理。
2、对主动来访的校外媒体,由对外宣传统战部接待。
对学校有较大意义的采访,报校领导批准后安排接待工作。
对于一般采访,可以提供有关材料,联系被采访部门。
对打电话探听线索的,热情回答,必要时可以提供新闻稿。
对具有广告性质的宣传邀请,一般要拒绝参加。特殊情况要由部或校领导决定。
3、在校内悬挂宣传横幅,由宣传统战部审核认定。
由各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宣传条幅申请表(网上下载填写),经宣传统战部长审核,即送即办。未经宣传部审核的横幅,保卫处有权将其取掉。
4、校园宣传橱窗的使用
需要使用校园宣传橱窗的学院或部门,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提出使用申请,申请包括使用的时间、橱窗数量以及展出内容的主题。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宣传部根据学校宣传橱窗使用的总体安排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使用。使用单位在展览制作前,要将展出的具体内容报宣传部审查。
5、宣传统战部提供理论学习材料,需各部门自己领取。
宣传统战部不定期向各总支、支部提供理论学习材料,及时通知各部门领取。
6、鉴于宣传统战部各工作既有关联又有分工的特点,当校内外同志来宣传部联系工作时,如果分管的同志不在,其他同志都要主动“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