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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10-05-24 16:54   网络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已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绩。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教育行政干部、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治教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原崛起的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培养具有法治素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建设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实现中原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结合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公务员和学校管理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保证我省教育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全省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及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2、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进一步学习宣传以《教育法》为主的教育专业法,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加大培训力度,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各项制度及具体条款内容;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

3、坚持法制教育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使法制教育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制教育作为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把环境保护、安全教育、国防教育、人口教育等有关法律知识融入到学生法制教育活动当中。要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

4、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把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教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品德教育要融入法治的理念,并把法律素质纳入品德教育的内容加以考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不仅要让学生懂得“八荣八耻”是基本的道德要求,而且也是法律的规范,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的行为和习惯。

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行政申诉、复议等法定救济渠道,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和机制,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要善于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途径和手段解决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对象与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做好本地、本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工作,把维护青少年学生和广大教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一)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着力培育法治精神。青少年学生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进学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要突出宪法教育,培育青少年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使学生了解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和学生管理制度;要认真组织学习刑法、治安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与自我预防能力。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在中小学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应当初步掌握比较常用的法律知识,形成守法观念;完成高级中等教育的学生应当具备比较牢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职业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要从巩固、提高大学生法治观念入手,加强和改善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将法律课程列入大学生必修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好“为了明天”工程。

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要完善全面、系统的大、中、小相互衔接、配套的课程体系,将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中小学的课程。要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德育评价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要加强对法制课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法制课教师队伍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竞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巩固和加强普法宣传阵地。继续推进和完善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在学校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家长学校制度,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质量,建立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法制教育活动室,教育网站和学校网站要设立法制教育专栏。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丰富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二)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育人水平。学校领导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要坚持育人为本的思想,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实现教育的公平。要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权益救济渠道,依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要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中进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主要法律的全员培训和专项考核,要把学校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要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教育教师带头学法、守法,为学生作出表率。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及与教师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使教师依法执教,以德育人。

(三)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提高教育系统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完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等,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公务员要重点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知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公务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2006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制定本部门、本学校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河南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07年--2010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学校根据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省教育厅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一)健全领导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落实具体的办事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领导、指导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法工作。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要建立和实行主要领导抓法制工作的责任制度,重视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与宣传、司法、政府法制办、公安、综合治理机构、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加强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减少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四)建立普法激励和监督机制。要继续实行普法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完善评估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校长的上岗资格、教师培训等工作联系起来;要把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学校质量评估、督导检查等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和推广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创造的新的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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